薪酬管理制度

2019年08月22日

深圳市慈缘慈善基金会

薪酬管理制度

 

第一条 基本原则

以岗位绩效为导向,以规范化为基础,以制度建设为重点,不断建立健全与基金会发展相适应的薪酬管理体系。坚持以下原则:坚持注重效率与维护公平相协调;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,按照员工承担的责任和履职的差异,做到薪酬水平同责任、风险和贡献相适应;坚持薪酬制度改革与相关改革配套进行,建立薪酬水平正常增长机制;坚持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,提倡奉献精神,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、主动性和创造性。

 

第二条 岗位职称职级划分

基金会现有职务和职级分为六职十五级(详见《工作人员素质能力-职级参照2019》): A秘书长、B副秘书长、C总监、D主管、E专员、F助理

 

第三条 薪酬构架与标准

基金会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。薪酬由基础工资+岗位工资+绩效工资+在职津贴+福利补贴+年终奖构成。

基础工资:是员工年度或月度的基本收入,签订劳动合同时列明。

岗位工资:是根据员工职级核定确认对应的标准。

绩效工资:应与个人绩效紧密挂钩,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,切实做到收入能增能减和奖惩分明。对有突出贡献的员工,要加大激励力度。

在职津贴:根据在基金会连续工作年长,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00元津贴,最高不超过2000元。

福利补贴:为了保证员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的生活补助费用,视基金会年终整体预算情况而定,包括通讯、餐费、交通补贴和补充医疗。

年终奖:年终奖是对员工年度综合考评达到标准分值以上的分级奖励,视基金会年终整体预算情况而定。

个人相关扣款:扣款包括各种福利的个人必须承担部分、个人所得税及福利补贴按实际到岗计算的相应扣款。

 

第四条 薪酬支付

基础工资、岗位工资、绩效工资、在职津贴、福利补贴应列入基金会管理成本,其中绩效工资可按月度、季度、半年分期兑现或年底集中兑现。

员工依法享受年休假、婚丧假等法定休假,期间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薪酬。

薪酬支付时间:每月5日为发薪日,发放上月工资。遇到双休日及假期,提前到休息日的前一个工作日发放。

下列各项须直接从薪酬中扣除

1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 员工工资个人所得税;

2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 应由员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;

3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 每月按基金会相关规定扣除的不在岗福利补贴部分;

4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 司法、仲裁机构判决、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款项。

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按照月基础工资的70%确定,当月工资的计算公式如下:实发工资=月基础工资/当月工作日数x实际工作日数x 70%+实际到岗日数的福利补贴。

事假为无薪假,以天为计算单位,当月工资的计算公示如下:实发工资=月基础工

资/当月工作日数x实际工作日数(扣除事假天数)+实际到岗日数的福利补贴。

工资计算期间中途聘用和离职的人员,当月工资的计算公式如下:实发工资=月基础

工资/当月工作日数x实际工作日数+实际到岗日数的福利补贴。

 

第五条 薪酬调整

薪酬调整分为整体调整和个体调整

整体调整:指基金会根据国家政策和物价水平等宏观因素的变化、基金会发展战略变化以及基金会整体预算状况而进行的调整,包括薪酬水平调整和薪酬结构调整,调整幅度由秘书处根据基金会运营状况决定,每年向理事会报送当年行政预算汇总表。

个别调整:主要指基金会根据绩效考核相关规定对员工岗位职级进行的调整,或员工主动申请升职并通过职级和绩效考核拿到正式任命后的调整。

各岗位员工薪酬调整由秘书处审批,审批通过的调整方案和各项薪酬发放方案由运营管理部执行。

 

第六条 附则

1、本制度于20145月制定,20169月第1次修订,20181月第2次修订,20197月第3次修订,最后修订版于201981日起实施。

2、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基金会运营管理部,员工若有任何疑问应主动向相关人员咨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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