财务支出制度

2019年08月23日

 

 

深圳市慈缘慈善基金会

财务支出制度

 

为了加强慈缘基金会内部财务管理,使财务工作更加规范、高效。明确基金会工作人员在财务活动中应该遵守的规章制度和流程,特制定此财务支出制度。

慈缘基金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,在资金的管理上实行“统一管理,分级把关、预算控制、手续完备”的支出原则。

 

第一条、    支出申请及审核流程

(一)     在需要财务部门支出款项时,由直接经办人在钉钉上提交《财务支出凭单》,需按钉钉上的内容逐条填写清楚后进入审批流程,部门审核(审核是否符合项目预算内容和额度)→出纳审核(审核合同票据合规、准确、验票)→会计审核(审核账上可用额度及全面复核)→秘书长(审核流程合规高效)。在钉钉上完成全部审核程序后由财务网银转账,银行转账回单上传到钉钉凭单。直接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对此笔业务的真实性负责。

(二)   提交《财务支出凭单》时应按照支付项目等钉钉必填项分门别类整理票据分别提交钉钉。

(三)   每日15点前在钉钉提交支出凭单,审批通过的,由财务部门当日办理支付,15点以后提交次日办理支付,紧急情况需提前与财务说明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第二条、  支出类别(借款、报销与直接支出)

(一)     借款

借款是指在没有取得正规票据的情况下由财务支付的款项,需在取得票据后予以核销。

1. 借款时由财务打印多联《财务支出凭单》,第一联财务记账,第二、三、四联交由借款人,核销时与核销票据一起交回财务。

2. 治疗费借款应在治疗完成后及时核销,最长不超过3个月。

3. 差旅费借款应提交《出差审批单》,并按《慈缘基金会出差费用规定》及时核销。

4. 其他借款应在30天内核销。

5. 票据核销由直接经办人负责,经办人应及时追要核销票据,超过期限未核销款项,如无特殊情况,应计入绩效考核未完成工作。

 

(二)     报销

报销是指已取得正规票据的情况下由财务支付的款项。

报销时直接提交《财务支出凭单》,票据原件按要求分门别类粘贴好后按照钉钉流程审核。

 

(三)     直接支出

直接支出是指发放给个人的各种款项,如工资、劳务费,被救助人生活补助等。

1.  直接打给个人的工资、劳务费等支出,需要提供收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收款银行卡信息;

2.  直接打给被救助人的支出,需要有情况说明、贫困证明、收款人身份证明(如收款人不是受助人本人,须证明收款人与受助人的直系亲属关系)、收款银行卡信息。

 

第三条、   支出审核管理规定

    (一)      付款给同一单位(或个人)总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非治疗费支出需要提前提交《采购审批单》,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采购。原则上须比价三家后签订合同(需提交比价单,合同签署按照行政管理要求另行规定),财务必须见合同后付款。如无法签订正式合同,须提供该笔支出相关的所有证明材料,证明该笔业务的真实性。合同由运营管理部统一登记、保管、备查。

 

(二)     支付单笔金额在2000元(含)以上的,需支付到直接收款方账户,不

可由经办人中转。遇有特殊情况需要现金支出的(转账到经办人个人账户一律属于现金支出),需由项目负责人写《情况说明》并提供商家签字盖章的《现金签收单》或者转账给商家的证明材料(手机或电脑支付截屏、刷卡单据、对账单等)。

 

(三)     支付单笔金额大于(含)200000元的,需填写《大额支出审批表》,

审批通过后财务按照审批的额度支付款项。

 

(四)     交通费审核

1. 报销车辆燃油费和过路费应写明事由、行驶里程、起始地点

2. 外出办事应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,员工加班、携带物品较多或工作需要等可以乘坐出租车,报销时写明事由、起始地点。

 

(五)     治疗费审核

1.  治疗费包括救助患儿的住院费、医药费(包括外购药)、康复费(包括外购康复器材)、检查费等;

2.  治疗费应提供医院正规收费票据,支付金额应不高于票面个人支付金额(即不含新农合、医保支付部分);尽量提供票据原件,提供原件有困难的可以使用医院发票复印件,发票复印件上必须注明基金会支付金额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。因特殊情况借款时直接支付给个人的费用,需提供发票原件进行核销。

      3. 票据抬头必须是患儿姓名或基金会全称;票据开具单位必须与基金会支付时收款单位一致;

4. 支付治疗费所需材料:

A.贫困家庭助医个案治疗费支付,首次办理时须提交三项资料清晰图

片(助医申请表首页、监护人约定(含转捐协议)、贫困证明)。同一患儿只需提交一次上述转款材料。备注中须注明“首次”或“非首次”。

B.孤儿治疗费转款时,首次办理时需提交与福利院签订的寄养协议。

C.限定性个案余款转捐,需要先提交《转捐凭单》,完成签字并打印后交给财务办理支出,《转捐凭单》由财务负责单独存档。

 

(六)     委托项目款审核

委托项目款是指捐赠给其他社会组织的公益项目款,需要收款方开具正规捐赠票据。办理捐款捐物业务时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捐赠合同书,合同内容要符合捐赠业务的要求。

1、支付捐款后,收款方应按合同要求提供捐赠发票。

2、对外捐物时需要受赠方提供《物品接收单》,接收单要有接收单位盖章签字,捐赠给个人的接收单要有签名。捐赠固定资产时办理产权变更手续。

 

(七)     一次性公益活动和慈善捐助支出预算额超过20万元的,根据本基金会章程规定,报基金会理事会研究决定,由理事长签字报基金会的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构备案。

 

      (八)  劳务费支出超过5000元以上的需签订劳务合同。

 

    (九)  基金会所有支出均为银行转账,不提供现金支付。

 

    (十)  所有支出应符合预算,超预算一律不予支付。

 

第四条、  支付费用标准

   (一)     日常小额费用

日常行政及项目执行费用,如快递费、小额办公用品、复印等,金额

不超过500元的按实际发生金额支付。

(二)     餐饮费(因公产生的餐饮费)

1.  按照每人每餐不超过50元标准的实际发生金额支付;

2.  特别情况须提前申请提高用餐标准,最高限不超过人均150元标准支付;

3.  报销时写明用餐事由、用餐人员名单,并附菜单。

           (三)  会议费

会议费用分为参会和办会两种情况:

1.  参加会议办理借款时提供会议通知或邀请函,外地参会需要填写出差审批单,报销时按照会议通知的收费标准支付。

2.主办会议按照项目计划内容和项目预算内执行,提前做财务报备。借款时提供会议预算,有承办单位时要提供承办合同,会议结束时承办单位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的会议决算单。报销时要提供会议签到簿,签到簿要注明参会人员姓名、职务和工作单位。

 

 (四) 差旅费

按照《出差费用规定》执行。

 

(五) 固定资产

1.购买单价大于2000元的物品应作为固定资产;

2.购买前在钉钉填写《采购审批单》并提供货比三家比价单,审批通过后提交支出凭单财务付款;

3.发票需提供购买物资或服务的明细。

(注:合作项目购买单价大于2000元的自用物品时,应作为物料费,不需提交采购审批单,直接提交《财务支出审批单》,并附货比三家比价单进行审批支付。)

 

(六) 物料费

1.  物料费是购买单价小于2000元的物品物资等;

2.  发票需提供物品明细。

 

(七)资金救助

1.  直接支付给受助人的生活补助,每人每次支付不超过2000元;如患儿筹款预算中包含此类支出,可根据预算进行支付;

2.  需提供贫困证明、情况说明、身份证明、银行卡复印件。

 

第五条、  票据合规标准

(一)      所有票据必须字迹清楚、数字准确、内容真实。内容必须具备:开票日期、付款人全称(深圳市慈缘慈善基金会)、收款单位财务章或公章。发现票据内容有错误的,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,更正处加盖收款单位的财务章或公章。票据金额有错误的,由出具单位重开,不得在票据上更正。

(二)     票据丢失的,应取得原开出单位票据存根联复印件,在复印件注明“此票据由我单位开出,特此证明”并加盖公章,对确实无法取得复印件的, 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说明,经批准后可入账。

(三)     自制单据(如签收条等)需字迹清晰可辨认,金额大小写一致。如确需有更正的,需要在更正处按手印。

(四)    对记载内容不正确、不完整的票据予以退回,要求更换、更正、补充;

(五)    全部票据须由经办人在票据背面签名;

(六)    一笔业务有多张票据的,按费用类别,分开平铺式粘贴(即能看到每张票面完整信息,最大可用A4纸铺满,尽量使用回收纸粘贴)。

 

第六条、本规定在2014年版《慈缘基金会财务报销办法》基础上, 20189月第2次修订、20196月第3次修订,根据基金会工作具体情况更名为《慈缘基金会财务支出制度》,从最后一次修订后正式公布之日起执行,由基金会运营管理部最终解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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