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圳市慈缘慈善基金会项目管理办法
第一条 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》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和《深圳市慈缘慈善基金会章程》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慈缘慈善基金会(以下简称基金会)资助和开展的项目。
第三条 项目的设立须遵循“弘扬慈善仁爱风气,怜恤孤残贫病儿童”的宗旨。
第四条 立项应执行下列规定和程序:
(一)捐赠人无明确受赠者的,由项目管理部向捐赠人提供受赠项目建议供选择。
(二)根据捐赠人意愿,经实地考察和论证并征得捐赠人同意后,由本会法人代表(或其委托的人员)与捐赠人(或代表)正式签署捐赠协议书。
第五条 基金会自主立项的项目,由基金会秘书长报请理事长同意后,指定专人进行具体策划、组织实施,并制定该项目实施办法。
第六条 实行项目管理责任制。项目管理部要按照项目建立明确的责任制度,成立项目组织机构,指定专人对项目管理负责,监管项目协议的执行情况,负责项目配套资金足额到位,检查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,落实项目的日常管理,报告项目执行结果,接受基金会的监督。
第七条 项目管理部的主要职责:负责项目策划、调研、可行性分析论证、立项、协议和有关文书的起草等工作;按照批准立项后的协议,指导、服务和监督执行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;项目结束后及时组织检查验收和结项评估;重要项目执行情况要及时提交书面报告。
第八条 合作发展部要加强项目的宣传力度,做到公开、透明,塑造良好的公益形象,提高知名度、美誉度和公信力,感召社会各界参与公益事业,扩大合作范围,促进基金会项目工作不断发展。
第九条 凡涉及港澳台和国际合作项目,要征求民政部外事部门或民间组织管理部门的意见。国际合作项目要坚持以我为主的原则,遵守外事工作纪律,妥善完成合作项目。
第十条 项目资金的使用要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,专款专用,加强核算,科学合理使用资金,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效能。
第十一条 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要自觉接受财务部门、审计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。资金来源和去向要公开透明,并及时向社会公示。
第十二条 项目管理部门要加强项目档案管理,做好项目的建档归档工作,需移交基金会办公室的要及时做好移交工作。基金会办公室和基金管理部要适时检查监督。
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郑燕 | ¥776.00 | 2024.03.27 |
顾奕 | ¥500.00 | 2024.03.25 |
施丽莉 | ¥500.00 | 2024.03.24 |
李向东 | ¥1000.00 | 2024.03.22 |
万薇 | ¥100.00 | 2024.03.09 |
施丽莉 | ¥500.00 | 2024.02.25 |
顾奕 | ¥200.00 | 2024.02.22 |
万薇 | ¥100.00 | 2024.02.10 |
盛予芊 | ¥1000.00 | 2024.02.10 |
施丽莉 | ¥500.00 | 2024.01.29 |
郑燕 | ¥1500.00 | 2024.01.28 |
深圳中科飞 | ¥10000.00 | 2024.01.28 |
郑燕 | ¥10000.00 | 2024.01.26 |
深圳嘉石大 | ¥10000.00 | 2024.01.23 |
马楚乙 | ¥500.00 | 2024.01.22 |
安妮朋友 | ¥1000.00 | 2024.01.22 |
顾奕 | ¥500.00 | 2024.01.20 |
张靖燕 | ¥1000.00 | 2024.01.18 |
深圳市武英 | ¥3000.00 | 2024.01.18 |
万薇 | ¥100.00 | 2024.01.18 |
2,393.66 |
万元 本年度累计募资总额 |
0.29 |
万元 上月累计募资总额 |